「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福部於115年3月17日以衛部寶字第1151260123號令修正發布,自115年4月1日生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5年3月23日全醫聯字第115000031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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