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115年3月12日生效 2026-04-01 /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5年3月17日全醫聯字第1150000292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1150323-0353 1 file(s) 168.00 KB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