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函釋醫事人員依法應完成繼續教育積分所需之受訓時間,屬勞動基準法所稱工作時間,並依勞工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規定給予公假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5年2月23日全醫聯字第115000019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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