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函釋醫事人員依法應完成繼續教育積分所需之受訓時間,屬勞動基準法所稱工作時間,並依勞工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規定給予公假 2026-03-20 /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5年2月23日全醫聯字第1150000195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1150224-0226 1 file(s) 129.02 KB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