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福部於115年6月5日以衛部保字第1151260289號令修正發布,自115年7月1日生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5年6月9日全醫聯字第1150000663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