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六之二、六之四及六之六,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6日以衛授國字第115146002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2026-03-20 /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5年2月12日全醫聯字第1150000183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1150213-0207 1 file(s) 168.00 KB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