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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七月 24, 2006 4:49 pm 文章主題: 公告修正「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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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95年7月14日(95)全醫聯字第1540號函
公告修正「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基準」,並自9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又考量地方行政因應及全國醫事人員之準備,將給予緩衝適應期1年,前基準(92年版)可同時繼續適用迄96年7月1日廢止。相關資料查詢網址:
http://www.bhp.doh.gov.tw/BHP/index.jsp
| 檔案描述: |
|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95年7月14日(95)全醫聯字第1540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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