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就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律所稱「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業務上不正當行為」於涉性別事件(如性侵害犯罪、性騷擾行為)及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時之適用疑義,函釋如附件 / 2025-10-02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