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函請協助調查轄內衛生所參與居整計畫且有意願申請納入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到宅專業評估者,可向本會提出,再由本會定期(每半年)彙整函送參與名單至衛福部,有關正確提報程序如說明 / 2025-04-30 閱讀全文
轉知「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三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1664號及衛授食字第1141411665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 2025-04-29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