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3月4日以1131660861號函公告停止適用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6月21日衛署醫字第099208572號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

轉知彰化縣衛生局113年3月8日彰衛醫字第113001388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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