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業於113年3月4日以1131660861號函公告停止適用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6月21日衛署醫字第0990208572號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3月6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26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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