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於112年12月14日衛部醫字第1121669542號公告修正「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並自112年12月14日生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12月14日全醫聯字第112000159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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