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10月15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33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11月1日生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0月20日全醫聯字第110000137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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