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資格審查原則」將納入「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中,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轉知彰化縣衛生局112年10月23日彰衛保字第1120063569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