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12年9月12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部分分級及品項,本次修正品項中第七項修正:「刪除第 四級管制藥品第10項『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及 同級第52項『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備註欄有關該 成分複方製劑之不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規定等 文字內容」自112年12月1日生效,餘第一項至第六項自 112年9月12日生效

轉知彰化縣衛生局112年10月12日彰衛藥字第1120061112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