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央健保署重申有關「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品及特材給付規定」訂定終身給付數量上限規範項目,請會員應依規定如實申報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5月2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14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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