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5月20日以衛部保字第1110119608號令修正發布,除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 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 111年7月至12月3.4版1,068項Tw-DRGs權重表」自111年7月1日生效外,自111年6月1日生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5月26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33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