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全民健保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之承作院所及醫事人員資格項目,配合衛生福利部政策,於今(111)年屆期者,自動展延一年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8月3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64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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