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配合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檢送修正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對照表及問答集各1份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配合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檢送修正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對照表及問答集各1份,並自111年7月1 日實施。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5月11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21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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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1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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