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12年9月12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本次修正品項中第七項修正:「刪除第四級管制藥品第10項『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及同級第52項『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備註欄有關該成分複方製劑之不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規定等文字內容」自112年12月1日生效,餘第一項至第六項自112年9月12日生效 2023-11-29 /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9月26日全醫聯字第1120001245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1120928-1578 1 file(s) 354.87 KB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