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及110年再展1年)統一逕予展延1年

轉知衛生福利部考量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及110年再展1年)統一逕予展延1年。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6月29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49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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