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111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者事宜

函轉有關111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辦理專科證書更新事宜,自111年6月27日起免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檢具書面理由及證明文件,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展延,得予自動展延1年。

轉知彰化縣衛生局111年7月1日彰衛醫字第111003529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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