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原訂於本(111)年9月1日起調整醫療照護相關篩檢對象之檢驗方式為家用快篩,酌予修正以核酸檢驗或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方式併行 2022-11-04 /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原訂於本(111)年9月1日起調整醫療照護相關篩檢對象之檢驗方式為家用快篩,酌予修正以核酸檢驗或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方式併行,併同調整「醫院因應COVID-l9醫療應變措施」。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8月30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781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1110901-1205 1 file(s) 189.87 KB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