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施行期間屆滿(111年12月31日),原執行之院所及其原收案對象於112年度修訂計畫公告前,得依原計畫延續辦理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1月4日國健慢病字第11101118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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