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2026-02-05 / 轉知彰化縣衛生局114年12月26日彰衛企字第1140082617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1141231-1912 1 file(s) 44.20 KB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