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國健署修正「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計畫」、修正對照表及問答集各1份,並自114年8月1日起實施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8月6日全醫聯字第114000104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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