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建議衛福部國健署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六條第三項,將成人預防保健二階段服務間隔時間由3個月延長為6個月案,該署復如附件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5月22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68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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