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函請協助調查轄內衛生所參與居整計畫且有意願申請納入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到宅專業評估者,可向本會提出,再由本會定期(每半年)彙整函送參與名單至衛福部,有關正確提報程序如說明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4月9日全醫聯字第114000040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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