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三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1664號及衛授食字第1141411665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5-04-29 /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3月31日全醫聯字第1140000400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1140407-0452 1 file(s) 93.35 KB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