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為避免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觸犯法規,有關新藥品、新醫療器材辦理查驗登記前,不得宣傳之相關規定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3月7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27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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