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福部114年12月29日以衛部保字第1141260560號令修正發布,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5年1月5日全醫聯字第115000001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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