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以衛授國字第114146140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12月30日全醫聯字第114000167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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