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戒菸服務機構自115年1月1日起可依該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提供加熱菸及電子煙使用者戒菸服務,其可服務內容詳如附件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12月30日全醫聯字第114000169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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