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114年6月27日生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6月30日全醫聯字第1140000884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