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口腔預防保健服務之口腔黏膜檢查品質管理原則」,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以衛部口字第1142060546號公告修正,並自114年6月5日生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6月9日全醫聯字第114000073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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