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福部於114年4月30日以衛部保字第1140116887號令修正發布,自114年5月1日生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5月6日全醫聯字第1140000577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