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依再生醫療法第14條第3項及第18條第4項規定,委任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再生醫療之細胞操作場所與細胞保存庫查核、許可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

轉知彰化縣衛生局114年4月28日彰衛醫字第1140026105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